租屋簽3年「房東突收回自住」 她傻眼求助!過來人嘆:最後還是搬

▲▼ 租屋,台北租屋,台北套房,租金,房租,廁所,衛浴,小客廳,茶几,租房 。(圖/記者張菱育攝)

▲租約沒到期,房東突然想收回自住。(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我可以主張住到期滿嗎?」一名租屋妹崩潰直呼,租屋處到明(2023)年9月才到期,豈料房東突然想把房子收回去,由於工作受疫情衝擊,加上有養毛小孩,且搬家又是一筆費用,讓原PO傷透腦筋。文章引發關注,有過來人分享 ,也是遇到類似狀況,但房東有多給一個月房租當補助,最後還是只能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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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爆怨公社》透露,日前透過物業代租代管,租到現在的房子,原本屋主要求合約簽5年,但原PO認為時間太久,事後協調簽約3年,租約到明年9月。

怎料,最近屋主卻來告知「想把房子收回自住」,一席話讓原PO傻眼不已。原PO表示,工作受疫情影響,搬家花錢又麻煩,而且還帶一隻毛小孩,勢必更難找新住處。

「我可以主張住到期滿嗎?」原PO無奈求助直呼,租金從來沒延遲繳交,且毛小孩也不會亂吼吠,且環境也乾淨無異味,因此想求助過來人看法。

文章曝光後,網友回應,「兩種方式:一是主張合約的有效性,住到滿;二是協商提早解約,但要負擔妳的搬家與找房期間的臨時住宿費用」、「我有遇過一樣的問題,您可以主張您要住到『合約書上簽定的租約期限』,若房東不履行契約他需要承擔『違約金』,但是房東若是付了違約金,您還是需要搬家」、「房東堅持最多補償你一個月房租,所以最後還是要搬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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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過來人分享,「我之前也是房東不照合約提前解約,當時我也是氣炸了,對方是一對賣麵的老夫妻,對方又很客氣的說兒子回來要結婚,收回去自住,氣歸氣,我還是配合搬走了,沒要求搬家費或違約金,房東那個月自動少收我5000元,押金也全數退還,交屋時彼此很和平」。

▲網友熱議。(圖/翻攝爆怨公社)

根據信義房屋「租屋/房東篇/租約到期 」知識庫指出,當初在合約是否有針對不續租需要提前多久通知的相關約定,或是否有約定得任意終止租約,如果有則租賃之一方應至少於終止前一個月通知他方,否則有可能要賠上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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