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困電梯20mins…呼救沒人理「嚇到瓣膜鬆脫」! 社區管委會慘了

▲▼電梯。(圖/pixabay)

▲高婦下樓遇上停電,慘困電梯內20分鐘,拼命呼救但無人理會。(示意圖/pixabay)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高姓婦人108年4月下旬深夜搭乘電梯下樓,不料卻遇上停電,慘困在漆黑電梯內長達20分鐘,拼命呼救但無人理會,造成高婦身心嚴重受創,甚至心臟也出現衰竭、瓣膜鬆脫等情形,因此提告管委會,求償50萬元。台北地院法官審酌後,判決管委會賠償5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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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高婦居住在社區大樓7樓,108年4月28日晚間10時許,高婦自住處搭乘電梯下樓,不料當電梯降至1、2樓層間時,竟突然因停電而停止,高婦慘受困於2坪大小的密閉、漆黑空間中,驚慌失措急忙大聲呼救,但均無人理睬,受困整整20分鐘後才脫困。高婦自述,電梯事件造成她身心嚴重受創,除心臟衰竭、瓣膜鬆脫外,夜間也不敢關燈睡覺,嚴重影響睡眠品質,長期飽受煎熬,因此提告管委會,求償50萬元。

經調查,當天電梯會停電,係因大廈地下室機電室有火警煙霧,因此緊急通報警消及台電人員到場關閉電源,造成電梯斷電停止運作。管委會事後得知高婦受困電梯,還包了紅包666元表達慰問。

管委會挨告後表示,當天現場由台電公司全權處理,管委會並無主觀上之故意、過失,認為無須對高婦負起賠償責任,而包666元紅包,則是基於敦親睦鄰之故,認為高婦求償高達50萬元,顯無理由。

法官考量,高婦自稱電梯事件造成其心臟衰竭,然其診斷證明上所登載時間,與受困當天有相當時間之間隔,難認兩者間具有因果關係;考量高婦當時已高齡近78歲,突遇電梯斷電受困,確實會產生驚慌恐懼,對精神造成相當程度之痛苦,因此判管委會賠償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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