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牆面成小河流!高雄女660萬「買到漏水屋」 前屋主裝傻不理

▲▼梅雨,下雨,漏水,天花板,窗框,浴室,住商不動產,信義房屋。(圖/記者陳建宇攝)

▲葉女入住後發現只要一下大雨,臥房窗框就會嚴重滲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買房是人生一大喜事,但若買到「漏水屋」可就頭痛了!高雄一名葉姓女子110年1月以660萬元價格向前屋主翁女購入位於前鎮區的3樓房屋,不料入住後發現只要一下大雨,臥房窗框處就會嚴重滲水。葉女不滿前屋主在賣屋時未曾提及漏水情況,甚至在不動產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欄位還勾選「無漏水」,因此憤而提告求償修復費用。高雄地院法官審酌後,判翁女應賠償4萬507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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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葉女看房後相中位於高雄前鎮區的3樓房屋,並於110年1月21日以660萬元價格,與前屋主翁女簽訂買賣契約,並無同年3月5日完成交屋入住,未料6、7月間高雄市連日大雨,葉女這才發現次臥房窗框處有嚴重漏水,雨水滲進屋內沿著牆面往下流,且主臥房衣櫥後方木板也腐爛破損,割開後赫見前面有大片水漬及壁癌。

葉女表示,當初簽訂買賣契約時,曾向房仲確認該屋是否有漏水情形,但翁女卻未如實告知,甚至在不動產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建物現況是否有滲漏水情形」、「是否曾在最近一年內修復滲漏水」等欄位皆勾選「否」項,顯見翁女有在說明書文件中保證房屋無漏水情形。後經房仲轉達、請求修繕漏水狀況,翁女均置之不理;葉女無奈,只得自行找師傅抓漏,並修補瑕疵牆面,總支出費用為4萬507元,隨後提告請求翁女支付費用。

對此,翁女則辯稱,當初房仲帶看房屋期間也遇到雨天,但都沒有滲漏水情形,認為滲漏水瑕疵是葉女入住後才開始發生,企圖撇責。但房仲出庭證稱,葉女入住後,窗框、衣櫃位置都沒有變動,顯見漏水原因並非裝潢或其他外力原因所導致。

法官審酌,葉女入住後短短4個月就發現漏水,期間並無任何重大天災地變等事故,加上抓漏師傅也證稱,外牆確實有裂縫,導致下雨滲水往下流,另窗框矽利康也已年久失效,無法擋住雨水等語。法官因此認定翁女交屋前即存在瑕疵勘屬明確,應賠償漏水修復費用,判決翁女應賠4萬507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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