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收千元「分市民6元」引爭議 遠雄:營收也可能虧損

▲▼台北大巨蛋,遠雄大巨蛋,松菸,松山文創園區。(圖/記者邱顯燁攝)

▲遠雄大巨蛋自興建以來,與北市府產生不少爭議。(圖/ET資料照)

記者賴志昶/台北報導

自台北市市長柯文哲上任以來,針對大巨蛋與遠雄集團產生不少爭論,尤其是權利金、分潤等問題,更是雙方談判重點。對此,北市府今(31)日召開記者會提到,定調雙方分潤為遠雄賺1000元,市民至可拿6元以上。針對此說法遠雄則回應,「營收不等於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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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雙方爭論已久的大巨蛋權利金問題,北市府今(31)日召開「公開透明 務實解決」大巨蛋營收分潤說明記者會。柯文哲提到,根據《促參法》第11條,大巨蛋應該要收「權利金」,但原始契約文件並沒有權利金和開發權利金的項目,在他上任後,解決社會的質疑,並與遠雄懇談,若大巨蛋成功,希望他們能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回饋社會。

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表示,歷經2年多與遠雄議約,修正後的契約,是由按照公開招標評選得標的安侯企業管理公司,提出的大巨蛋案權利金收取機制評估報告,也就是包底和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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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大巨蛋和周邊附屬設施開始營運,就會開始用包底(計畫營收分潤)和抽成(超額營收分潤)的方式,分潤市政府。另外,為了鼓勵大巨蛋多舉辦運動賽事,實際計算分潤時,其營業收入可以扣除市府認可運動賽事收入,整個機制將於大巨蛋開始營運後啟動辦理。

▼台北市長柯文哲(中)、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右)今(31)日召開大巨蛋營收分潤說明記者會。(圖/記者袁茵攝)

至於相關營收分潤級距,黃珊珊指出,若營業收入未超過當年預估營業入總額時,以預估營業收入總額0.6%計收;至於超額營收分潤,則當實際營業收入總額,超過當年預估營業收入總額,但沒有超過120%部分,按照超過部分1%計收;若實際營業收入總額超過預估營業收入總額120%部分,則按照超過部分的1.6%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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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強調,簡單來說,遠雄大巨蛋若賺1000元,市民至可拿6元以上。無論營收高估或低估,北市府都會分到相關該有的利潤,不會因遠雄預估營收高低影響市府分潤。

對此遠雄集團稍早回應,該集團一向遵守契約精神,原本契約無年久失修問題,基於期望政府政策能夠延續,因此同意與市府進行議約,也按照議合的分潤標準回饋市民。

關於營收分潤,遠雄集團強調,「營收不等於獲利,營收增加也可能會有實質虧損」,不過,巨蛋公司承擔成本風險,同意分潤予台北市政府,而非外界所述「遠雄賺1000元,北市府拿6元」。

「謝謝台北市政府協助推動大巨蛋整體進度。」遠雄提到,巨蛋園區是以提供市民休閒娛樂為規劃的場域,雙方以市民權益作為協商前提,從中取得市府與廠商間平衡,期望符合市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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