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凌晨敲牆大叫…吵5分鐘休息10分鐘「循環PLAY」!鄰居崩潰檢舉

▲空屋,牆壁(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張男於凌晨時分敲牆、大叫製造噪音,鄰居不甘其擾崩潰檢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莊智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遭鄰居指控,於凌晨時分在住處及電梯間敲打牆壁、大吼大叫製造噪音,嚴重影響住戶睡眠安寧,因此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到場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張男罰鍰1000元;張不服聲明異議,請求免罰。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處分並無不當,駁回異議。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指出,張男居住在新北市一處大樓9樓,並於6月1日起至27日間,於凌晨2時許至清晨6時許,不定時在住處與電梯間敲打牆壁、猛力關門及大吼大叫,頻繁製造噪音擾鄰,陳姓鄰居及蔡姓鄰居不堪其擾提出檢舉,警方獲報到場後,認為張男行為已妨害公眾安寧,依《社維法》裁處罰鍰1000元。

張男不甘遭罰,聲明異議,表示自己是聾啞人士,且有精神耗弱等身心疾病,依法得減輕處罰,且他並非故意製造噪音妨害安寧,係前曾與鄰居間有糾紛,遭人惡意破壞大門、潑漆,身心受到極大痛苦,因此才會刻意製造聲響,惟經警方通知後,已注意擾鄰問題,請求本次免罰,並承諾日後當注意,不再違反相關規定。

檢舉的2名鄰居警詢時表示,張男會故意在凌晨時分製造敲打聲、叫喊聲等噪音,每次約持續5至10分鐘,中斷約10幾分鐘後又會再次循環,直到清晨6時許方才停止。

法官考量,依我國民情,如非已超逾合理限度,多採息事寧人態度,不致向警方檢舉,惟本案檢舉人仍選擇報警處理,足見張男長期製造噪音,確實影響鄰居安寧,已達令人不堪忍受之程度;縱張男依身心障礙證明記載為聽覺功能重度障礙者,尚難遽認即為喑啞人士,且原處分機關裁罰1000元之處分,實已依個案考量酌情減輕,核無不當,因此駁回張男異議。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