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嫌房子太小」提前退租!住半年家具全崩壞 竟耍賴不賠償

▲買房,租屋,房貸,租金,貸款。(圖/Pixabay)

▲一名剛畢業大學生提前退租不願意賠償。(示意圖/Pixabay)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大陸一王姓大學生畢業後向郝姓女房東租了一處房屋,入住了半年後覺得房子太小,想提前退租。房東隨後檢查了房子,發現房屋內有物品損壞,申請索賠時對方卻不願意賠償,最後雙方更鬧上了法院。近日,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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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現代快報》報導,按照雙方簽訂的合約規定,每月租金2500元(人民幣,下同),租期1年,如一方違約,應按月租金的2倍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半年後,王某覺得自己租的房屋太小,提出退房,郝女只得收回房屋。驗房時,郝女發現房間內的牆布、沙發、餐椅、窗簾等均有損壞。雙方協商未果,郝女將王某訴至法院。

她認為,王某提前退租,屬於違約,應按照合同約定賠償違約金5000元。除此以外,這個房子去年剛裝修過,租給王某才半年,屋內的物品就壞了,希望王某賠償2萬元。對此,王某辯解稱,自己住進來的時候,就發現房屋裝修很差,就算一些物品有損壞,也不用賠償那麼多錢,同時,房東還沒有退租房的押金。

關於租賃期間的室內裝修、家具損壞情況,法院進行現場勘驗。工作人員發現,房屋內牆布污損嚴重,窗簾多處殘破,部分被更換為其他布料,雙人沙發坐墊上破有小洞,存在污損,餐椅有劃痕和污痕。結合郝女裝修、家具的花費情況,法院酌定各項損失合計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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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王某提前退租,違反合同約定,按約應支付違約金5000元。同時,王某使用房屋期間對室內裝修、家具造成損壞,應賠償損失,該損失與違約金對應的提前解約損失性質不同,可以同時主張。違約金、損失合計1.5萬元,扣除押金5000元,王某應向郝女支付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