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危老紙片屋比率23%? 營建署澄清:小基地個案比例低

▲▼ 台北市鳥瞰圖            。(圖/記者張一中攝)

▲台北市屋齡40年以上的老宅相當多。(圖/《ETtoday新聞雲》)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針對媒體報導北市危老紙片屋比率約23%,內政部營建署16日表示,並非基地規模小即為紙片屋,全國核准2494件危老案中,基地小於100平方公尺、面寬小於5公尺且樓高6層以上者只有13件,比率僅約0.5%,危老小基地個案比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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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台北市160個危老案,有37件基地坪數不到100坪,比率約23%。營建署說明,不是看基地規模大小,通常基地面積小於100平方公尺、建物面寬5公尺以下、樓高6層樓以上,且視覺上與週遭建物對照之下,易形成「紙片屋」型態。

營建署表示,截至今年8月底為止,全國共核准2,494件危老案,其中基地小於100平方公尺、面寬小於5公尺且樓高6層以上者計有13件,比率約0.5%,分別位於台北市7件、新北市4件、台中市1件及台南市1件;這類型個案申請容積獎勵額度平均約20%,顯示此類建物樣態占整體危老重建總件數比例不高,開發強度有限。

營建署指出,考量危老條例目的是鼓勵危險建物加速重建,保障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立法原意無特別限制建築基地面積,但仍應符合建築法及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為鼓勵危老重建基地擴大規模,內政部109年5月已修法放寬不限制合併鄰接基地面積,並新增大面積規模獎勵。

營建署表示,近3年危老基地平均面積分別為109年度640平方公尺、110年度657平方公尺及111年度727平方公尺,已逐年穩定增加。營建署已滾動檢討危老條例相關法規,如明定公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物,除已有合理利用計畫、或公有非公用土地面積達重建計畫土地面積50%以上者外,應一律參加危老重建,並排除土地法等公有財產管理規定的適用,將有助於鼓勵危老基地規模持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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