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山西一年輕人近日找到心動的工作,再到去租屋、談租金,搬進心儀的社區,打算開啟未來的新生活,卻收到了派出所的電話通知。原來,「房東」成了被告人,真的房東找上門,兩個「房東」各執一詞。近日,太原市萬柏林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合約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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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山西新聞網》法院審理查明,自2020年開始,被告人朱某以房仲的名義和以自己承租的方式,向實際房東支付短期租金獲取房源後,在未取得房東同意的情況下虛構房源使用期限。之後,他把房子對外長期出租,與租客簽訂合約收取房租,賺取差價。
不久之後,朱某向真正的房東要求退租,造成真房東驅趕租客離開。同時,朱某採取將部分租客微信刪除拉黑、不接收訊息等方式致使租客無法聯繫到本人,並一直未向租客退繳相應的租金。截至案發,被告人通過此方式詐騙31名被害人共計20餘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9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房屋合約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約詐騙罪,應予依法懲處。
最後,法院判決,朱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人民幣,下同);責令被告人朱某退繳贓款23.29萬元,發還各被害人。判決後,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太原市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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