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掛男友名下!她打算「信貸當頭期」 網揪細節狂勸:別傻了

▲買房,房屋,租屋,租房,置產,成交。(圖/Pexels)

▲原PO打算和男友一起買房,她負責信貸男友則負責房貸。(示意圖/Pexels)

記者陳怡靜/綜合報導

許多情侶會規劃買房,不過產權分配千萬要三思。一名女網友表示,打算和男友一起買房,她負責信貸,男友負責房貸,擔心頭期款來源會嚴查,「我貸出來的資金匯到另外兩個銀行帳戶,再分批匯入男友的帳戶,男友再將資金匯入建商帳戶,這樣銀行後續查金流查得到嗎?」貼文一出,眼尖網友揪出細節直言,「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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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A你的Q」發文,她表示和男友各自的月收都是10至12萬,相加約20至24萬,目前有買房的規劃,頭期和房貸都是一人一半,最初貸款時期房子會登記在男友名下,之後才會去做預告登記。

她接著說,兩人都不想和父母拿錢,打算信貸一些錢用在頭期款和之後的裝潢費,不過聽說頭期款來源查得相當嚴格,「想問一下如果是我去信貸(約200萬),男友貸房貸(約1200萬),我貸出來的資金匯到我另外兩個銀行帳戶,再分批匯入男友的帳戶,男友再將資金匯入建商帳戶,這樣銀行後續查金流查得到嗎?」

▲網友們紛紛勸原PO,婚前先別合買房。(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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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曝光後,眾人紛紛立刻揪出疑點,勸原PO務必「先結婚,再登記共同持有」,「付錢一起付,登記對方!?而且才男友而已⋯傻了嗎?」「你薪水也是10萬左右,為什麼不是登記你名下!」「別傻了,請結了再一起買」、「還沒結婚幹嘛一起買房?」「為什麼不先結在買房,而且可以登記共同持有,別被你男友佔便宜!」「月收入高卻規劃得這麼複雜?站在為人母的立場,建議婚後買,不要信貸」。

也有網友針對原PO問題分析,「查金流是金管會、國稅局和調查局的權責,必須代前述機構執行第一線洗錢防制的KYC(客戶身分審查)而已。但是你們沒有夫妻關係,將錢從你的帳戶匯入對方帳戶,對國稅局來說,這就是朋友間贈與,如果一年內累積總額超過244萬,要繳總額x10%的贈與稅⋯國稅局真正要查的是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