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樓上鄰半夜唱歌、沖馬桶!男求償12萬「精神撫慰金」 結果曝光

▲▼  免治馬桶,廁所。(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李男控訴樓上鄰居半夜時常發出唱歌、洗澡、沖馬桶等噪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控訴,鄰居謝女一家承租樓上房屋,自入住後深夜即時常傳出噪音,包括大聲唱歌、洗澡、沖馬桶等,嘈雜的聲響令他不堪其擾,且他平時還要照顧失智的母親,無暇與謝女等人周旋,經多次報警後仍未見改善,致其身心受創,因此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12萬元。對此,橋頭地院法官審酌,李男無法證明噪音係謝女一家所發出,也無法證明噪音與他身心狀況有因果關係,因此判他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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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李男主張謝女一家魚109年10月起承租他住處樓上房屋,經常於深夜大聲唱歌、大喊大叫,或洗澡、敲打牆壁,於半夜沖馬桶、摩擦地板等,經李男反映後仍未見改善;李自述,平時還要照顧失智母親,時在沒空與謝女一家周旋,經多次報警處理後,樓上仍持續發出惱人噪音,導致他身心受創、精神受到極大壓力,因此請求12萬精神撫慰金。

對此,謝女一家則反駁,她們入住後從未接獲其他住戶向管委會反映噪音情形,且李男也無法舉證她們家有發出「一般人社會生活所不能容忍程度」之噪音,請求駁回李男之訴。

橋頭地院法官審酌,李男友提出自家客廳監視錄影畫面,雖有錄到若干聲響,但多為白噪音居多,且並無從證明已達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程度,更無從證明聲響乃謝女家中所發出,考量目前都市地區大樓房屋建築密集,鄰居發出若干聲響實屬難免,難遽此即認妨害居住安寧;另李男提出診斷證明書,表示其患有憂鬱症、睡眠障礙、焦慮症等,然此並無法證明與噪音有因果關係,因此最終駁回李男請求,判其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