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修訂「容積移轉要點」1日生效 加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

▲▼新北市政府修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圖/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新北市政府修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圖/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下同)

中央社

新北市府城鄉發展局1日表示,新修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1日起生效;與民眾休閒生活相關的5項公共設施得以優先捐贈,換取容積移轉,以加速取得開放性公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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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府城鄉局長黃國峰1日透過新聞稿表示,分析近3年來容積移轉捐贈土地種類,捐贈公園、兒童遊樂場(含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綠地、體育場、廣場,僅佔總捐贈量的15%。

黃國峰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表示,上述5項公共設施用地,市民比較有感;但目前開發商捐贈的土地,仍以道路用地佔大部分。

他說,專案試辦「土城暫緩發展區公設優先捐贈規定」,在發布實施前的民國99年至103年,捐贈5項公設面積僅約1.49公頃;發布實施後的104年至108年,有5項公共設施優先規定,捐贈面積增加至3.98公頃。

黃國峰說,這項規定讓捐贈5項公設的面積,大幅增加將近2.6倍。因此,本次修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時,比照土城暫緩發展區的規定,將捐贈5項公設用地規定,優先納入審查要點,希望提高捐贈公共設施的面積,也縮短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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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局說,全案已在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於1日生效。全市一體適用,藉此提升新北市舊市區綠地服務水準,讓居住環境周邊增加公園綠地面積,改善居住品質。

黃國峰說,另外,為加速打通瓶頸道路,本次修正,也要求申請送出容積移轉的道路用地,要全持分或已開闢,避免往後政府與地主間的協定分管或調處分割,耗費時間與資源成本,將可以提升開闢道路效率。

黃國峰說,修訂容積移轉要點於1日生效,不過,考量對土地開發市場的影響,訂有1年的緩衝期,未來將可加速改善都市環境居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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