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車場「每層限高不同」!新住戶搬家開到B3慘了…泡沫大噴發

▲桃園市程姓男子今年1月中旬開車停放某停車場,至2月初才鑽漏洞免費把車開走被提告詐欺。(圖/取自免費圖庫pixbay)

▲王男開車駛入社區停車場,但卻未注意限高而撞擊上方消防管線,導致泡沫瞬間噴出。(圖/取自免費圖庫pixbay)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今年3月6日上午駕車駛入一處社區地下3樓,但卻忽略限高,導致車頂撞擊天花板上方消防管線,消防泡沫瞬間噴出;事後社區管委會向王男求償消防管線維修費17萬4000元、以及住戶汽車遭噴灑清潔費7400元,合計共18萬1400元。士林地院審酌,認為管理員也有引導過失,因此判王男應付5成責任,應賠償8萬9785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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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王男今年3月份搬入該社區,當天中午駕駛汽車進入社區B3停車場,但卻未注意該樓層立有限高2.1m標示,導致車輛車頂撞擊天花板上方消防管線,致管線破損並造成消防泡沫噴灑,1800公升的泡沫原液全部噴完,管委會因此求償18萬餘元。

社區保全公司表示,物業工作內容是確認有無不明人士進入社區,不會去管理車輛是否超過限高,且標誌放在出入口處,駕駛即有注意義務。

駕駛王男則辯稱,當下事故會發生,係物業管理保全及主管人員錯誤指引所致,當天他是要搬進社區,詢問車輛是否可以進入,保全即開啟柵欄讓他駛入地下室,入口雖有限高2.1m標誌,但設置在不明顯處,且B1、B2限高不一,當時車輛都能順行,開到B3下坡入口處時,保全並未告知限高不一樣,他是新住戶也不知情,因此才會撞壞消防管線。王男還表示,當下撞破管線時只灑出少許泡沫,是社區經理與秘書開啟手動裝置後,泡沫才大量噴灑更加嚴重,造成更大損失,因此王男認為社區管委會、保全物業人員、及他三方均有疏失,僅願意賠償三分之一。

士林地院法官審酌,並無證據顯示社區經理與秘書手動開啟裝置,導致泡沫噴灑更加嚴重,因此無法歸責於社區管委會;而該社區B1至B3高度不同,限高標誌設置也確實有不明顯之處,駕駛有賴物業人員指引、提醒,無論保全積極引導錯誤、或是消極不引導,都會導致王男誤闖,難諉為無過失,衡量過失情節,認為王男應負擔5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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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就社區提出的估價單、報價單,消防管線修復金額合計為17萬4000元,而清潔費部分,就社區所提出的收據及電子發票為5570元,兩部分合計為17萬9570元,王男賠償一半,為8萬9785元,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