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幫簽名逼「租到6月」! 妹子想退租傻了:根本沒看過這合約

 ▲▼租屋,房東,房客,床墊,套房,雅房(圖/記者劉維榛攝)

▲示意圖,和本新聞無關。(圖/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朱祖儀/綜合報導

簽約應該要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一名女網友表示,先前口頭和房東說要續租,但多留一段時間後,因為一些原因必須要離開,沒想到這時對方卻拿出一份「合約」,說她先前已經承諾過會租到2023年6月,讓她相當傻眼,因為那份合約是房東擅自用她的名字簽的,現在不知道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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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Dcard」發文表示,她和房東在2021年6月20日簽了一份一年的租約,2022年3月對方在群組上詢問有哪些人要續約,她回應說「我會繼續留喔」,對方也答應了。但近來因為一些原因,她只打算租到今年1月20日,房東卻不願意退還押金,強調「我們的合約到6月1日,之前我有註明違約會沒收押金」。

原PO解釋,原本有簽訂合約,所以確實是一年為限沒錯,但口頭續約的話,租約會轉成「不定期租約」,房客隨時可以解約,房東無權扣留押金。結果房東說詞開始反反覆覆,一下說會把錢匯給她,一下又希望她可以留下來,更傻眼的是,這幾天對方突然翻出2021年6月21日的合約,上面有一條是「至2023年共同續住」的條約,還有同戶室友的名字,「重點來了,我發現我的名字也在簽名欄,但那根本不是我本人的簽名,我也沒有看過這份合約」。

▲原PO表示,房東手上的合約不是自己簽的。(圖/翻攝自D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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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表示,自己是在2021年6月20日和房東簽約的,所以6月21日的這份合約不知道是誰代替她簽的,房東也不願意正面回應,還說要以這份合約當作依據,不肯退還押金。之後她直接和室友確認,對方回應先前確實曾在她不在場時,簽過這份合約,但那時也沒有「至2023年共同續住」的條約,整體情況變得更加複雜,讓她不知道該怎麼辦。

多數人看到後紛紛留言表示,「直接報警即可,對簿公堂由司法鑒定」、「偽造文書應該要報警吧」、「直接先告偽造文書了,房東要贊助你搬家後的租金,真是好心人」、「太棒了,直接告下去!和解金剛好拿去付買套房的頭期款」,也有人說「所有合約都是一式兩份,雙方都要留存耶!!不然像這樣正本在你們簽名後再增加條文,你們在沒拍照存證也沒副本可以比對的情況下,根本沒證據證明它是事後增加的,然後偽造文書直接吿下去了不用客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