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是我太計較嗎?」一名女網友透露,男友想貸款湊出400萬頭期款買房,原PO婚後再付房貸就好。不過原PO卻覺得怪怪的,因為購屋地點由男友決定,且房子也登記在對方名下,就怕自己沒保障,原PO便喊話,也可出一半頭期款,或是現金全出,「登記我這邊或共同」,不料男友就是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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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網友在Dcard表示,她與男友薪水差不多,不過男友主張先買房再結婚,願意全出400萬頭期款,其中需另貸款湊自備款,婚後原PO再一起繳剩餘貸款,不僅如此,是由男友決定購屋地點,以及房子登記他名下。
聞言,原PO直言也可出一半頭期款,希望先結婚再購屋,兩人再一起繳貸款,「房子是共同擁有,我也有我想住哪邊的權利。」無奈討論了老半天,兩人依舊毫無共識,原PO認為,畢竟離婚率高,如果哪天真的分開,就怕自己白繳房貸,到頭來還沒地方可住。
對此,原PO希望能一起掛名,更釋出善意「不然我買,頭期款我不貸款,我(現金)全出,登記我這邊或共同」,結果男友仍一口回絕,讓原PO傻眼求問,難道是她太計較嗎?
文章引發討論,網友質疑1點怪怪的,「頭期要貸款表示根本沒能力買啊,那後面的房貸他能負擔嗎?還是只把你當分母?」「完全不建議!1.先登記再買房,共同負擔頭期+貸款,共同持分,且你要一起看房擁有決定權;2.婚前買可以,你不給任何意見,但這是他的房產所以請他自己負擔頭期跟房貸。目前看起來就只是想找繳房貸的分母而已,動機非常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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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網友直言,「男友想登記在他名下,結婚後你再幫忙付房租,建議要思考一下欸...可能會有生活上的價值觀差異」、「婚前他的名字買,那麼婚後貸款他自己全出」、「這種沒談妥婚後生活費跟育兒費怎分擔的話,真的千萬不要結婚」、「他只出頭期,後面一起承擔,那可以啊,按付出比例協議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