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補助領6個月!「1理由」被逼吐全部的錢 他傻眼:根本擾民

▲▼   租屋          。(圖/記者林裕豐攝)

▲示意圖,和本新聞無關。(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朱祖儀/綜合報導

申請租屋補助可以省下不少錢,沒想到拿到錢後卻要還回去?一名網友表示,去年8月搬家後去申請租屋補助,從10月開始領款。沒想到近來卻突然接到營建署通知,說居住地址資格不符,要將近半年的款項全數還回去,讓他相當傻眼,怒批根本是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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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Dcard發文表示,已經北漂3年了,前年開始在新北永和租屋,發現可以和地方政府申辦租金補貼,房東也同意了,申請成功後使用了1年的租金補貼。但去年8月開始,因為房東要整修房子,所以不繼續出租,他只好搬到三重區,所幸新房東也同意他去申請補助。

原PO表示,當時一搬家就隨即和新北市政府的相關人員聯繫,也附上新的合約和相關補件資料,同時也被告知10月開始,補助會交回中央辦理,地方政府的補助只到9月。但幸好營建署很快就審查結束,他9月就收到資格通過的公文,從10月開始領款。未料,他本月2日突然接到營建署的電話,說發現他住的地址資料不符,沒有登記居住面積,意思是該間房子並非登記為居住用,所以要請他將這半年溢領的租屋補助款項全數退回。

原PO接到消息後既生氣又難過,認為政府一開始花時間審查,就應該確認資格是否符合,而不是撥了半年款項之後,才突然說資料不符,需要退還款項,「想問一下前面的審查流程,到底審查了什麼?」根本是擾民。

他也說那些錢都已經拿去繳房租了,現在根本拿不出來,「如果一開始說這間不符資格我就認了,住了半年才跟我說不符合,真的是哭笑不得」。後來他打回去營建署詢問,對方只回應不清楚前面的審查過程,但目前就是確定資格不符,必須將款項還回去,否則就要凍結帳戶,讓他相當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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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表示錢早就用掉了。(示意圖/記者陳俊宏攝)

不少人看到後都覺得相當詭異,崔媽媽基金會也在下方留言,認為營建署處理的方式有些奇怪,「如果是被告知『居住地址資格不符』,極可能是租屋處目前稅率不是住宅稅率,正常而言,應該是請您找房東更改稅率後『補件』,而不是直接要求將領取的補助繳回」,但不確定原PO和承辦的溝通內容,因此建議他可以登記崔媽媽基金會的免費法律諮詢,「我們也收到不少被要求繳回的求助者,原因雖然未必相同,但我們也正在蒐集相關案例做整理,與營建署做後續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