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3點敲擊聲狂響…女看護崩潰衝下樓「按電鈴30分」 下場慘了

▲▼ 門鈴。(圖/pakutaso)

▲蘇女不堪凌晨敲擊聲狂想,怒衝下樓按電鈴30分鐘。(示意圖/pakutaso)

記者莊智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蘇姓女子與住在樓下的鄰居林女因噪音問題產生嫌隙,日前凌晨時分蘇女再次聽到樓下敲擊牆角聲響,憤而下樓狂按林女電鈴長達30分鐘,並怒嗆「不要被我遇到!」林女心生畏懼提告。新北地院法官審酌後,依強制罪判蘇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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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蘇女住在新北市該棟公寓3樓,與林女為上下樓鄰居,但雙方因長期噪音問題而累生嫌隙。110年12月11日凌晨3時50分許,蘇女再次聽聞樓下傳來噪音,情緒失控衝到1樓狂按林女住家電鈴逾30分鐘,並持棍敲打鐵門,嗆聲「不要被我遇到,你給我試試看!」林女心生畏懼,因此報警提告。

蘇女辯稱,林女曾向她告知,住家旁違建平台是她所蓋,有絕對使用權,如果惹到她官司會吃不完。蘇女表示,迄今10餘年間,林女及其親友都可透過該平台至她窗前窺視、喧嘩、便溺,且林女深知她從事看護工作,必須長期無日無夜的在外辛勞,但每當她回到住所休息,林女即不分日夜開始敲打牆角,雙方多次協商未果;案發當天已是凌晨時分,林女又在敲牆角,她才會無奈下樓溝通,但林拒不開門,反而還報警誣陷她恐嚇、騷擾。

法官審酌,認為蘇女辯詞為其犯罪動機、目的,並不能合理化其行為,考量雙方為鄰居關係,先前已因違章建築糾紛產生嫌隙,又因噪音打擾居住安寧,但蘇女不思以理性、和平方式處理,長按林女住所電鈴30分鐘,強迫她行無義務之事,並出言恐嚇,顯見情緒管理能力有待加強、法治觀念薄弱,兼衡一切情狀後,依強制罪判其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