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屋才知汙水糞管經過客廳!買家怒告前屋主 求償22.8萬結果曝

▲▼天花板,管線,水管,裝修,裝潢,維修,管路。(圖/記者莊智勝攝)

▲陳男購入房屋後才發現客廳上方竟有汙水管經過。(示意圖/記者莊智勝攝)

記者莊智勝/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110年4月向另名吳男購入一棟3樓房屋,不料交屋前卻意外發現該屋客廳浴室上方有汙水管線經過,比對使用執照圖後,確認該管非既有管線,屬於房屋瑕疵,請求吳男回復原狀被拒後,提告求償修復費用15萬150元、以及修繕期間需額外租屋4個月費用7萬8000元,合計共22萬8150元。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吳男賠償15萬150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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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陳男於110年4月向吳男購入該屋,交屋前委託公司進行驗屋,發現客廳浴室上方有一汙水管經過,從客廳空間一路延伸到客廳廁所,經比對房屋使用執照圖後,發現該汙水管並非既有管線,與原始使用執照不符,非屬房屋依法增加之必要管線,屬於房屋瑕疵。陳男於110年5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吳男限期改善、將房屋管線回復原狀,不料卻遭到拒絕,因此提告求償修復費用15萬150元,以及施工期間4個月在外租屋費用7萬8000元,合計共求償22萬8150元。

對此,吳男則辯稱,他於91年10月向前屋主卓男購入該屋,這19年來屋況都維持原樣,未曾變動過,管線也無增建或變更,且當初與陳男簽訂買賣契約書時,已告知是「現況交屋」,況且交易前6個月內也無管線修繕紀錄,當時委託房仲售屋後,短短18天就成交出售,怎麼也想不到自己竟會挨告。吳男還稱,陳男在交易前也曾2度進屋驗收,明確知曉該管線存在,當時也未有異議,因此認為陳男求償無理由,請求駁回。

法官審酌,該管線確實非房屋既有管線,且經檢測,該管為4吋管路,一般室內排水設計,4吋管路多為汙水管(糞管),經過餐廳區域確實會對住戶造成心理影響;而吳男「現況交屋」一說,並不能免除瑕疵擔保責任,因此認為陳男求償修費費用15萬150元應屬有據。此外,陳男提出賠償租金7萬8000元部分,法官則認為,修復範圍屬局部性,客觀上未達房屋全部無法使用,因此駁回租金賠償部分,判吳男應賠償15萬15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