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付23萬訂金房租!屋主卻「偷租給其他人」神隱嗆:不滿可以報警

▲▼買房,房屋,房子,租屋,看房。(圖/CFP)

▲女子說,「合約都簽了,女屋主怎麼可以租給其他人,迫使我們臨時借住朋友家」。(示意圖/CFP,與本文無關)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新加坡一名36歲女子簽約租下4房住處,繳交超過1萬新幣(約新台幣23萬元)的2個月訂金及1個月房租,但搬家當日卻不見女屋主身影。事後她才得知,原來對方私下把房子租給另一組人,且遲遲不退錢甚至失聯,讓她氣得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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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報導,36歲苦主金燕早在2022年12月就透過仲介找房,以月租金3300新幣(約新台幣7.6萬元)的價格租下一間4房住處,為期2年,入住日期為2月15日。

金燕透露,由於女屋主不斷催繳租金與訂金的費用,因此在簽約前,就先繳納1.5個月房租,到了今年1月6日簽約時,交出剩餘的1.5個月房租。換算下來,金燕總共支付2個月訂金及1個月房租共9900新幣,外加316新幣的印花稅,總額超過1萬新幣。

然而到了合約寫明入住的2月15日,女屋主自稱還在國外,隔日又說發病入院治療。金燕說,當時她沒想太多,答應2月28日才拿鑰匙。直到金燕後來處理水電費問題時,才發現原來女屋主早把房子租給另一組人,這組人在未簽約的狀態下,於2月10日直接入住。

▲女子處理水電費問題時,才發現原來女屋主早把房子租給另一組人。(示意圖/CFP,與本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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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都簽了,女屋主怎麼可以租給其他人,迫使我們臨時借住朋友家」,金燕為此質問女屋主,儘管女屋主才答應3月1日會全額退款,但卻再一次食言,讓她氣得報警。

金燕已不打算租這間房子,要求歸還訂金與房租,但對方遲遲不還錢,隨後與仲介前往女屋主公司找人,卻撲了個空。女屋主隨後又發訊息指出,到了3月10日就會退錢,開嗆「若有不滿,可以報警處理」,只不過之後又再度失聯。

報導指出,當地記者前往這間住房瞭解情況時,碰到2名來自菲律賓的房客,但他們對於女屋主把房子同時租給其他人的事情並不知情,警方已接獲相關通報。據了解,這並非女屋主涉及的第一起租屋糾紛,當地記者多次致電、發訊息聯繫均未得到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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