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900多萬買下法拍屋「無法入住」!原屋主死不肯搬 法院冷處理

▲共有產權房,北京,廣州。(圖/CFP)

▲男子購法拍房後兩年多住不進去。(示意圖/CFP)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上海一男子2年前在網上看到一間法拍屋出售,很喜歡決定去參與拍賣,最後成功買下,很快就全額付款。沒想到,時間過去2年,他仍然住不進去這套房,原因是原屋主拒絕搬出。之期間,他多次求助法院強制執行,但無果,法院推脫認為, 因拍賣價較低,法院方不負責清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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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華商網》報導,2021年1月,王男在京東拍賣網上看到了廣東惠州中級法院發布的一則拍賣公告,公告顯示,法院將於2021年1月26日上午10時至27日上午10時,在惠州市中級法院京東網司法拍賣平台進行公開拍賣活動。拍賣標的物為「上海嘉定區某小區房產,建築面積69.05平方米(約20坪),評估價3114155元(人民幣,下同),起拍價2180000 元,保證金430000元」。

2021年1月27日上午8時許,王男交了43萬元的保證金,最終以218萬元(約新台幣969萬元)的價格成功拍下該房產。同年2月4日,王男向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轉帳175萬元,結清了房款。

儘管拍得了房產,但令王男沒想到的是,自己入住成了難題。他說,他前往房屋,要求住在房內的被執行人騰出房間,但遭到拒絕。他聯繫惠州中級法院,要求執行局強制執行,但被執行法官告知,《拍賣公告》寫著「因涉外地房地產,故本次拍賣標的物法院不負責清場交付」。

「我很納悶,如果無法強制執行,為什麼要進行公開拍賣」?王男說,他多方投訴後,2021年7月,惠州中級法院出具了《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相關供電、供水單位對該房屋停水停電,但因執行局的執行法官表示無法到場,讓他自己去協調自來水公司、電力公司強制停水停電。他多次前往小區,但相關單位以法官未到場為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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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惠州一名法院工作人員說,他們曾處理了一批上海的房子,王男競拍的是其中一套。對方表示,王男拍得的房子,公告有提到「外地房產不負責清場交付」,而且價格要比負責清場交付的拍賣標的物低。

對此,王男說,執行局稱不負責清場是因為拍賣成交價低,他認為不合理,「拍賣本身就是市場競價,所有人都能競拍,我願意花這個價錢買,而別人不願意買,所以價格低,這和成交價是否低沒有關係。」

對此,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東晨說,本案中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拍賣公告中註明的「因涉外地房地產,本院不負責清場交付」為無效公示條款,其有責任採取職權範圍內的合法手段,通過協調、強制執行等方式,將涉案查封、拍賣房產交付給王男。被執行人若長期拒不騰空房屋,則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將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