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2個月告知不續租! 房客竟威脅「寫訴狀給地檢評理」

▲▼租屋,雅房,套房,房門(圖/記者劉維榛攝)

▲原PO表示,房客聽到他們不給續租,揚言要寫訴狀到地檢。(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陳怡靜/綜合報導

台灣租屋人口眾多,不僅房客擔心遇到惡房東,房東也擔心碰上地雷房客。一名女網友表示,遇到一名問題很多的房客,決定租約到期後就不續租,也已經提前告知,怎料對方竟威脅「要寫訴狀去給地檢評理」,令她相當無奈,「這樣是房客有問題還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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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Dcard租屋板發問,她表示家人平時工作繁忙,就由她幫忙代管租客。不過目前遇到了一名問題很多的房客,對方的租約6月就到期,家人決定不給他續租,也提前兩個月就告知,「但我們用比較委婉的說法是要租給認識的親戚,一開始他回OK,過了一兩天又來說我們要租給誰他沒有意見,但要寫訴狀去給地檢評理。」

原PO接著說,以房東角色是有權決定不讓房客續租,也依法在提前一個月前,「甚至在兩個月前就讓他們有時間去找房了,想請問各位,這樣是房客有問題還是我們?」

貼文一出,立刻引發熱議,「合約到期,當房東的本來就有權利收回房子呀!寫什麼訴狀?奇怪的租客」、「租約都有說提前一個月告知即可吧,你翻閱一下。而且你都兩個月前了」、「社會上普遍認為租客是弱勢族群,所以大部分砲口都對向房東,但是其實也很多惡房客,反正不管合不合理一不開心就檢舉、死皮賴臉的破壞房子、撒潑、要你體諒他們的。但是千萬不要心軟,我曾經心軟體諒房客,結果受罪的都是自己」。

也有法律人勸原PO記得要「寄存證信函」,「記得在租約到期前一個月寄存證信函通知房客不續租了,之後若要走訴訟也比較方便,存證信函網路上都有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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