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11點起床拜天公!男遭檢舉妨害安寧挨罰 喊冤:我不敢放鞭炮

▲香,拜拜,道教,宮廟,廟宇,宗教 。(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楊男深夜起床拜天公,不料卻因此遭鄰居檢舉妨害安寧。(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楊姓男子今年1月深夜11時許遭鄰居檢舉,於住家處發出敲打聲妨害公眾安寧,警方獲報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新台幣1000元。楊男喊冤,表示當天自己是在家中拜天公,深知時值深夜不敢喧嘩、也未依習俗燃放鞭炮,請求撤銷原處分。士林地院法官審酌,認為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證明楊男製造噪音、且音量達妨害公眾安寧程度,因此裁定不罰。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裁定書指出,楊男家住台北市某區公寓3樓,112年1月29日深夜11時許遭鄰居檢舉住處發出敲打聲擾亂安寧,警方獲報後遂依《社維法》裁罰1000元罰鍰。

楊男收到罰單後不服,聲明異議,表示當天晚上11點20分自己起床拜天公,因知道時間已經很晚,怕吵到鄰居,因此拜完後也不敢依習俗燃放鞭炮,更沒有發出敲打聲影響安寧,請求撤銷處分。

士林地院法官審酌,員警受理民眾舉報後,除查訪當地查明噪音來源及是否已影響公眾安寧外,尚需員警親身經歷該噪音,認定該噪音來自於被檢舉人,且此噪音或聲響已令人難以忍受而達妨害公眾安寧之程度者,始得依法處罰;但本案員警受理檢舉後,雖曾查訪住戶並製作筆錄,但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員警曾親耳聽聞噪音、並確認聲響就是楊男住家所發出,警方僅憑檢舉人陳述即開罰,恐有未當,因此楊男聲明異議為有理由,原處分應予撤銷,裁定不罰,本件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