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大鬧社區10年…撒鹽塗鴉撕公告!管委會投票65%同意強制她搬遷

▲大樓,住宅,社區。(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李婦頻頻大鬧,是社區裡的頭痛人物。(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莊智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區某社區大廈管理委員會控訴,11樓住戶李姓婦人長期在公共走廊嘶吼、踹擊鄰居大門、丟棄垃圾、塗鴉等,脫序行為造成住戶日夜不得安寧,管委會多次勸戒無果,嘗試聯繫該屋所有權人、李婦的兒子黎男後也未改善,經社區所有權人投票表決,有65.3%比例同意將李婦強制遷離,因此提告請求法院判決。新北地院審酌後,判定李婦遷離該社區,且所有權人黎男不得將該屋提供給李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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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社區管理委員會表示,位於11樓的該棟房屋為黎男於101年4月購入,登記為所有權人,但黎男與其妻子並未住在該社區,而是將該房提供給母親李婦使用,但自從10年前李婦入住後,住戶們開始惡夢不斷。

管委會控訴,李婦動輒在公共走廊嘶吼、叫囂、製造噪音,並常強力關門造成巨響及振動,用力踹擊鄰居大門,多次在公共走道丟棄垃圾、撕毀鄰居裝修施工之地板防護棉片、潑水且造成積水、撕毀管委會文件、在公共走廊塗鴉等破壞環境及擾鄰行為,導致同樓層住戶日夜不得安寧、難以成眠,且時常在走廊滑倒、受到驚嚇,苦不堪言。有所有權人嘗試將房屋出租,但租客無法忍受李婦脫序行徑,紛紛退租。

管委會指出,李婦長年破壞社區居住安寧,管委會曾多次進行勸誡,甚至寄發存證信函予兒子黎男請其規勸制止,然李婦毫無悔改,黎男也對母親行徑撒手不管,管委會嘗試聯繫黎男,但其拒接電話、置之不理。

無奈之下,管委會於110年11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經提案討論後,認定李婦三天兩頭就在公共區域吵鬧、潑水、撒鹽、咆哮、甚至跟住戶動手,多次嚴重違反大廈住戶管理規約,經勸導無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之規定促請其改善,若於3個月內仍未改善,則訴請系爭房屋住戶強制遷離乙案,經所有權人投票後,以192票同意、即65.3%比例通過該爭議案,訴請李婦強制遷離,且不得進入社區大廈共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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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法官審酌,李婦、黎男未於辯論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經了解,李婦確實多次與鄰居發生爭執,警方也有報案紀錄及監視器畫面,勘認李婦確實妨害其他住戶居住安寧,經管委會多次勸戒後仍未改善,因此認定管委會請求李婦遷離理由正當,判定李婦搬遷,且黎男不得將該屋提供給李婦使用。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