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回家驚見「租屋處變靈堂」房內擺棺材 她看房東跟親屬弔唁怒告

▲▼棺材、喪事、喪禮。(圖/CFP)

▲王女上班到一半被房東通知,租屋處要變成擺放棺材的靈堂。(示意圖/CFP)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大陸上海一名王姓女子上班時,突然接到李姓女房東的女兒來電,請她到旅館借住幾天,因為租屋處要拿來做為靈堂使用,嚇得王女馬上衝回家,這才發現棺材都已經放入房內,讓她氣得提告。對此,法官認為房東不該侵犯租客的權利,因此判李女賠償8000元人民幣(約3.4萬元新台幣),雙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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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陸媒報導,王女表示,她上班時接到李女的女兒通知,因此立刻趕回租屋處。然而,她一進門就發現屋內擺著一具棺材,還有死者的親屬正在弔唁,「本以為房東方打來協商,沒想到只是告知」,也因擔心晦氣,馬上收拾必需的用品就離開租屋處,去賓館暫時居住。

事後,王女越想越怕,也不敢再回去租屋處居住,便對李姓女房東提告,認為李女的行為已嚴重違約,要求解除租賃契約並返還押金、提前支付的租金、違約金、誤工費、賓館費及精神賠償等。

▲李姓女房東認為,事後房間恢復原狀即可。(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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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李女認為,王女的租屋處是老人生前的住房,根據當地的風俗,死者去世後需在該房內停靈幾天才可以「出門」,也有透過電話告知王女,且停靈結束後就會將房間恢復原狀,不影響居住,因此補償賓館費用即可,「現在是王小姐非要搬走,而不是我違約趕她離開。」

法官指出,租賃合約履行期間,租客對於承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佔有和使用權,即使是房東也不得侵犯租客享有的權利。李女擅自進入租賃房屋並停放逝者遺體,明顯已構成違約,且將構成一定精神損害,故理應解除合約並賠償王女的損失。

李女得知可能敗訴後,主動跟王女進行調解,最終決定解除租賃契約,除了歸還押金、提前支付的租金之外,也願意多補償8000元人民幣並道歉,而王女也接受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