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租金補助不用房東同意!內政部明訂:不得漲租

▲▼租屋,租金,房東,打房,房市,套房,雅房,分租,北漂。(圖/記者賴志昶攝)

▲租屋市場蓬勃,市場租金價格不斷攀升。(示意圖/記者賴志昶攝)

記者隋昊志/綜合報導

年輕人買不起房,租屋需求大增,租屋市場蓬勃也讓租金水漲船高,但過去租屋補助被人感覺看的到用不到。對此,內政部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新增「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也就是說,未來租客申請租屋補貼,不需要經過房東同意即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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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是為了避免出租人(房東)在賃契約內明文禁止,或以漲租、提前終止租約等方式,限制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因此增訂不得記載事項第10點,以保障承租人申請補貼的合法權利。

內政部說明,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的權利,並不需要取得房東同意;同時,房東也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若房東片面禁止或要求拋棄申請,因對於房客顯失公平,房客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主張無效。

內政部強調,若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以此為由要求漲租金,或負擔增加的稅金,這已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房客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主張約定無效,同時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向縣市政府提出檢舉及申訴。

內政部表示,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可直接取得公益出租人資格,並享有所得稅等稅捐減免優惠,藉此鼓勵房東放心將房屋出租,一起用好房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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