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上路了! 私法人「9條件」免經許可獲住宅

▲▼士林區房市空照圖。(圖/記者湯興漢攝)

▲平均地權條例上路!(示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邱晟軒/綜合報導

根據最新修訂的平均地權條例,內政部於今年6月13日公布了「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以及在6月20日公告的「私法人免經許可之情形」。這些子法的實施將於7月1日正式生效。此舉旨在應對私法人在住宅市場的活躍度逐年攀升,且多數僅短期持有後轉手的現象,以保障居住權益,打擊投機行為,並引導房市實現穩健有序的發展。

新竹市政府地政處表示,依據統計私法人持有住宅比率逐年攀升,並大多在1年就轉手,為保障居住權、打擊投機、杜絶炒房,引導房市穩健有序發展,限縮私法人取得住宅確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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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7月1日新制上路。(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地政處進一步說明,私法人指的是公司等法人實體,通常並無居住需求。經內政部廣泛收集各方意見後,歸納出了9種情況,免除私法人買受住宅需經許可的限制。其中前6種情況包括:公國營事業或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金融機構轉投資的資產管理公司,或台灣金聯買受不良債權擔保品,以及政府公開標售的住宅;經紀業者與買方約定回購具有瑕疵物件的住宅,例如海砂屋、輻射屋或凶宅;法院拍賣的住宅;受到文化資產保護的私有古蹟、歷史紀念建築等住宅;以及行使優先購買權而購買的住宅。

此外,對於都更危老重建項目,也根據不同的計畫階段進行了列入免經許可的安排。例如,迅速進行都更劃定地區、進入公開展覽階段、經都更計畫核准及完成階段等都被納入免經許可的範圍。這一舉措有助於加速都更重建進程,消除許可制度對都更危老重建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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