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怨wifi訊號差!同住房東「狂被拍門」崩潰 4天就要求她搬走

滑手機,訊息,手機,傳訊息,講電話,LINE,IG,私訊,聊天,感情,劈腿,偷吃,正宮,抓姦,崩潰。(圖/記者周亭瑋攝)

▲梁女入住後因wifi訊號不良而與房東吳女發生爭執。(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梁姓女子控訴,111年9月透過房仲向房東吳女承租房間同住,但入住後即發現wifi訊號不良,雙方為此產生齟齬,入住僅短短4天後就遭吳女要求搬離,事後梁女住了半個月後搬離該處另覓新居,但梁女不滿退還的租押金短少,憤而提告求償1萬500元。台北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房東吳女賠償4200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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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梁女當時透過房仲尋屋,並與房東吳女簽下租約,租下吳女家中一處房間,雙方約定每月租金7000元。111年10月1日當天入住時,梁女即交付2個月押金1萬4000元、第一個月租金7000元,合計共2萬1000元;詎料梁女入住後才發現房間內wifi訊號不佳,雖然房東吳女表示可以到客廳使用wifi,但雙方對此仍難達成共識,在入住短短4天後,吳女即開口要求梁女搬離。

梁女控訴,她同意搬離後立即尋覓新住處,並於同年10月16日搬走、交付鑰匙,未料房仲轉交退還的租押金竟只有1萬4000元。梁女認為,房東吳女驅離她毀約在先,應賠償一個月租金7000元作為違約金,另她10月住了半個月,應再退還一半租金3500元,合計向吳女求償1萬500元。

對此,房東吳女則邊稱,梁女入住後就經常抱怨wifi訊號不良,即便已經允許她使用客廳、廚房空間,但梁女仍經常辱罵、揚言退租,還頻繁敲打她房門,施予精神壓力,因此導致她對梁女心生恐懼,因此認為梁女沒有理由要求退回10月下半月房租及違約金;且梁女在搬離後,還持續在她住家門口張貼符咒,企圖以此索討更多金錢,吳女直言她已身揹千萬房貸,實在無力任由梁女予取予求。

法官審酌,認為2人要和諧同住一屋確實有困難,為免衝突擴大及生活品質下降,提前終止契約情有可原,斟酌一切情狀後,認為違約金7000元太高,應酌減為700元為適當;另雙方租約已於10月16日終止,梁女請求返還10月下半月租金3500元有理由,加上違約金700元,判處房東吳女賠償4200元為適當,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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