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凱彰/綜合報導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1日正式上路,修正重點包括,「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契約讓與或轉售」、「重罰不動產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預售屋解約要申報登錄」。其中,重罰不動產炒作,更是祭出1000萬元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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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上路後,針對炒房行為重罰,最高可處5000萬元,另外還增訂了檢舉獎金制度,將會以實收的罰鍰發給30%作為檢舉獎金,上限為1000萬。
對此,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指出,新法修訂條例上路,因為高額的檢舉獎金,再加上鼓勵民眾實名制的檢舉,台灣未來恐怕會到「全民都是檢舉達人」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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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認為,高額的檢舉獎金單件最高可達1000萬元,可能會吸引民眾四處檢舉,衍生出建商每天會因為政府的調查,不堪其擾,進而演變成社會充滿仇恨值,互相心生猜疑。因此,公會建議建議每年檢舉獎金不得超過檢舉人的年收入或平均國民所得,否則不符比例原則。
據內政部年初公告說明內容,7月1日起,預售屋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均將受到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的管制,可有效阻斷投資客未來再利用先簽約後換約的手法進行預售屋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