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婦報仇「敲破鄰防水層」!挨判2月太重上訴 二審結果曝

▲▼房產,天花板,電燈,冷氣,房屋,消防警報器,住警器,家,房子,裝潢。(示意圖/記者莊智勝攝)

▲姚女為報復故意敲破頂樓防水層,意圖使周男住家漏水。(示意圖/記者莊智勝攝)

記者莊智勝/新竹報導

新竹市一名姚姓女子因與樓上鄰居周男有嫌隙,長期向周男反映噪音問題仍未獲改善,姚女為報復,竟手持板手前往頂樓敲破周男出資鋪設的防水層及地磚,意圖使周男住家漏水;周男發現防水層遭毀壞後憤而報警。新竹地院一審依毀損罪判處姚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姚女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原審所處刑度妥適,已量處「有期徒刑」之最低刑,因此予以駁回,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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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姚女與周男均為新竹市某社區住戶,分別住在4樓、5樓。姚女自認周男於5樓住處製造噪音,屢次反映均未獲改善,雙方為此產生嫌隙。111年4月份晚間,姚女基於報復心態,竟手持板手前往頂樓,將先前周男出資鋪設的地磚、防水層敲破;周男發現頂樓地面多處破損,經調閱監視器並報警處理後,才知竟是姚女所為。

新竹地院一審勘驗周男提供之頂樓防水層毀損照片、監視器影像、防水工程估價單等物證,且姚女也於警詢、庭審時坦承不諱,因此依毀損罪嫌判其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但姚女認為一審判決太重,因此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姚女多次持板手敲擊頂樓防水層,犯行事證明確,考量姚女雖然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與周男達成和解,賠償數額亦尚待法院確認,考量姚女目前獨居、以退休金維生、家境小康等一切情狀,認為原審已量處「有期徒刑」之最低刑,所處刑度亦屬妥適,應予維持,因此駁回姚女上訴。本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