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科學園區「抵價地」分配完 地主免遺贈稅5年、地價稅減半2年

▲▼高雄橋頭科學園區區段徵收,已完成抵價地分配。(圖/營建署)

▲橋頭科學園區徵收,已完成抵價地分配。(圖/營建署)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高雄市岡山地政事務所今(112)年5月16日辦理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橋頭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抵價地地籍整理後的囑託登記作業,已於5月21日將無涉及抵押權或典權的抵價地所有權登記作業辦理完畢,並通知所有權人依規定領取新發的土地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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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2日表示,為促進區域均衡並誘導人口及產業分布,已訂定新市鎮開發條例及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辦理稅捐減免獎勵措施,針對開發案區段徵收範圍內,申請領取抵價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如果符合行政院81年8月27日核定「淡海及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前已持有土地者,並於登記機關完成抵價地所有權登記日起五年內,因繼承或配偶、直系血親間的贈與而移轉者,可辦理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此外,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區段徵收完成後,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自開發完成日(土地所有權人接管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二年。營建署提醒,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的土地,如遇到抵價地完成點交前,已移轉土地所有權人的情況,請將稅捐減免相關資訊,告知新土地所有權人,以免發生爭議。

營建署最後表示,為縮短區段徵收整體開發期程,目前橋科區段徵收公共工程已順利發包,未來工程如期竣工驗收完成後,高雄市政府將依區段徵收實施辦法,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定期到場接管,以利領回抵價地的所有權人,進一步展開建築興建使用。

什麼是抵價地?
政府機關於辦理區段徵收時,對於應發給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的補償地價,經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的申請,得不發給現金補償,而改按其應領補償地價與區段徵收補償地價總額比例,計算其應領的權利價值,以開發後的可供建築土地折算抵付,該抵付補償費的可供建築土地,稱為抵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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