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民眾買到預售屋爛尾樓 金管會祭3招強化不動產信託機制

▲▼台北房市。(圖/記者董美琪攝)

▲近來台北市北投區、大同區分別爆出建案淪爛尾樓。(示意圖/記者董美琪攝)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為了防範預售屋「爛尾」造成保障消費者權益受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近年來強化不動產信託機制。其中,信託公會最近已對自律規範進行修正,明確要求受託銀行應注意建商的財務狀況是否異常,必要時需要向建商要求進行核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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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和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於16日參加「信託業推動信託2.0計畫評鑑第2期頒獎典禮暨研討會」,並接受了媒體的聯訪。

根據中央社報導,內政部不久前召集金管會和金融業的代表開會,討論如何加強保護民眾在購買預售屋時的權益,外界對於會議結論表示關注。黃天牧表示,內政部在這個議題上表現出相當的積極態度,未來的調整方向還在溝通階段。

黃天牧進一步指出,在過去的兩年裡,金管會、信託公會和銀行業已經祭出三大措施,以加強不動產信託機制。

莊琇媛補充,第一是2022年1月信託公會建議修正「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與價金信託業務應行注意事項」,特別要求當買方通知與建商有買賣糾紛時,銀行應該立即通知建商,並可將買方付的款項,先扣在信託帳戶中,避免被建商動用,直到糾紛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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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金管會已經依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建議,提醒受託銀行,如果他們得知建商出現任何財務困難或糾紛,應該進行核實的程序,必要時可以要求建商提供改善措施。

最後,最近金管會已經核准信託公會進一步修正「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與價金信託業務應行注意事項」,明確規定受託銀行在發現建商有任何財務異常時,應要求建商提供核實報告。

莊琇媛表示,預售屋信託機制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建設資金專款專用,雖然不具備履約保證效果,但受託銀行有義務確保受託資金不會被隨意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