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頂樓擺盆栽、石頭!女提告求淨空 法官搬「綠化政策」打臉

▲▼鐵皮加蓋,違建,頂樓違建,都市景觀,市容亂象。(圖/記者姜國輝攝)

▲李女提告,要求社區頂樓空間淨空。(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李姓女子控訴,同社區住戶殷女、劉女在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在社區頂樓擺放盆栽、石頭等雜物,妨害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所有權,且她的兒子也因頂樓頻繁傳出踩踏石頭、澆水噪音而失眠,因此提告要求將頂樓清空,並分別向2人求償3萬8213元、3萬2063元。台北地院一審認為李女要求無理由,予以駁回;李女不滿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審酌後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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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李女為該社區17樓住戶,認為社區樓頂平台空間為各區分所有權人共有,必須淨空,以供住戶逃生避難、設置避雷針、公用天線、共用水塔等目的使用,豈料18樓住戶殷女、及19樓住戶劉女擅自在頂樓擺放盆栽、石頭等雜物,妨害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所有權,恐影響消防通行、逃生等,李女兒子也因踩踏石頭、澆花噪音而嚴重失眠。李女認為自身權益受損,且多次向管委會反映但未獲處理,因此提告要求2人將雜物移除,並分別求償3萬8213元、3萬2063元。

對此,殷女則反駁,她經管委會同意,自費放置盆栽作為頂樓綠化,並供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觀賞,並未排除其他人使用頂樓平台,且她也未因此受有利益;而澆花一事,殷女則表示,她於正常作息時間澆水,有注意未發出噪音,其他住戶亦會到頂樓運動,並無造成李女一家權益受損。

同樣挨告的劉女也表示,她於101年搬到該社區,當時就已將係爭石頭無償捐贈給管委會,管委會亦同意將石頭擺放在公共管線下方,保護管線避免遭踩破,並無妨害住戶所有權。

一審判決認為,綠化絣樓亦屬公共利益一環,殷女放置盆栽,難認違反頂樓平台設置目的;而放置石頭的目的,則是避免管線懸空恐遭住戶踩破,並無妨礙消防、逃生,因此認為李女請求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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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不滿,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認為,殷女盆栽沿著水塔、女兒牆等設施周圍擺放,除可供全體住戶欣賞外,亦可保護公共設施避免攀爬,且許多住戶皆有在頂樓放置可移動盆栽、藤架、曬衣架等物,並自由禁區活動舒展筋骨;而劉女將石頭放置水管下方,為保護管線之用;扣除盆栽、石頭,頂樓仍有相當面積可供逃生避難,況且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對於屋頂綠化訂有補助規定,住戶於頂樓放置盆栽並無違反使用目的,李女主張頂樓平台須淨空,難認可取,因此駁回上訴。本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