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家中練功…鐵鍋敲頭吞罰單!喊冤:已停練「哈哈吼叫功」2年

靜坐,打坐。(圖/達志/示意圖)

▲陳男在家中練功頻頻發出噪音而遭鄰居投訴。(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莊智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遭鄰居控訴時常在家練功,並以雙手擊掌、拍打木板、鐵鍋敲頭等方式發出噪音,妨害公眾安寧。警方獲報到場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科處陳男罰鍰新台幣1000元。陳男不服,聲明異議;板橋簡易庭法官審酌後,認定原處分機關提出證據不足,因此撤銷陳男處分。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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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書指出,陳男家住新北市某巷道內,因時常在住處練功,以雙手擊掌、大腿盤座持續拍打木板、鐵鍋子敲打頭等方式,發出敲打聲,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111年9月15日經住戶報警後,警方到場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1000元。

陳男不服聲明異議,強調自己近2年已經停止使用「哈哈吼叫」來練功,且哈哈聲是他住家隔壁的銀髮俱樂部所發出。陳男還指出,他練功完畢後1小時,為了紓壓會以鐵鍋敲擊自己頭部,發出約7至8秒響聲;且練功時會斷斷續續雙手拍掌10多秒,而非擊掌;拍打木板聲則是因他雙腿盤坐練功時會微震到木墊板,而非故意拍擊木板,認為警方據此依社維法裁罰不合理,請求撤銷。

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社維法中所謂製造噪音及喧嘩行為,雖不以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之聲音為限,但仍以該聲音已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客觀標準,且妨害不特定多數人之安寧為必要;本案依原處分機關提出之證據,不足以認定陳男製造之聲音已逾越一般人社會觀念所能容忍之客觀標準,無法證明陳男有違序行為,因此裁定撤銷該處分,陳男免罰。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