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長期震樓遭6鄰檢舉…還甩鍋給樓上住戶!法官一理由打臉

▲焦慮症,精神疾病,魯蛇,魯魯,宅男,難過,崩潰,精神崩潰,憂鬱。(圖/pakutaso)

▲曾男長期敲擊天花板製造噪音,多名鄰居忍無可忍聯合舉發。(示意圖/pakutaso)

記者莊智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曾姓男子遭多戶鄰居檢舉長期不定時以鈍器、或疑似震樓神器敲擊住處天花板製造噪音,警方到場後依《社維法》裁處罰鍰6000元。曾男不服聲明異議,辯稱樓上住戶才是噪音來源。但新北地院法官發現,該住戶也是檢舉人之一,且有在家中蒐證噪音影片可佐證,顯見係曾男卸責飾詞,因此予以駁回。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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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書指出,曾男住在該棟社區8樓,長期不定時以鈍器或疑似震樓神器敲擊其住處天花板,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同棟7樓、8樓、9樓、10樓等共6戶鄰居忍無可忍,多次反映未獲改善,反而變本加厲,因此憤而蒐證並報警處理。警方勘驗多段音檔,認定曾男確實製造噪音擾鄰,因此依《社維法》裁處罰鍰6000元。

對此,曾男不服聲明異議,辯稱警方除了鄰居的調查筆錄外,未提出其他證據,即認定是他在住處敲擊天花板製造噪音,未免太過草率,況且即便有相關錄音、錄影檔,亦難辨認是何人以何種方式製造噪音;過程中曾男還一度辯稱自己並非是噪音來源,是樓上的9樓住戶製造噪音等語。

新北地院法官審酌,檢舉人錄製的音檔有從2021年至2023年的噪音蒐證紀錄,可見時間已久,且本案共有6戶鄰居聯合檢舉,其中被曾男指稱是噪音來源的9樓住戶也是檢舉人之一,該住戶還有在其住家內蒐證噪音檔案,依一般常情,殊難想像其於住家內錄製自己製造之聲音作為構陷曾男之用,顯見曾男說詞乃是卸責飾詞,無足可採;本案既有多位住戶報警,足見曾男敲擊聲響已妨害他人生活安寧、造成嚴重影響,警方本得依職權就《社維法》開罰,因此駁回曾男異議。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