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開古箏教室「彈到9點」害他睡不著! 男求償16萬結果出爐

▲▼拍賣品古箏。(圖/記者吳銘峯攝)

▲吳男控訴鄰居張女在社區開設古箏教室,導致他難以入眠。(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莊智勝/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吳姓男子控訴,鄰居張女在社區內開設教室進行古箏教學,導致晚間時常出現古箏彈奏聲、以及桌椅移動聲響,嚴重影響其睡眠品質,幾經反映、甚至報警後,張女仍持續進行古箏教學,因此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16萬元。新竹地院審酌後,認為吳男無法舉證噪音已超越一般社會所能容忍之程度,認為其求償無據,因此駁回其請求,判張女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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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吳男控訴,張女住在他家隔壁棟,自105年起於4樓開設教室進行古箏教學,每周4晚間7點至9點上課,期間傳出古箏彈奏聲響,課程結束後更有桌椅搬動、關門、講話、高跟鞋聲響等噪音,影響其在2樓房間之睡眠品質,妨害居家安寧。吳男指出,原本反映後古箏班移往他處,未料111年2月間古箏班又回到原教室授課,導致他居住安寧再次受到侵犯,經屢次報警、反映後,張女直到112年5月間仍持續上課,為維護自身權利,因此提告並請求精神賠償,自105年9月起至112年4月止共計80個月,每月以新台幣2000元計,共向張女求償16萬元整。

對此,張女則辯稱,本案刑事部分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偵結,已予不起訴處分,且因吳男反映晚間要休息,因此已將原訂9點結束的課程,提前改至8點44分結束。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噪音」乃主觀感受,容忍程度因人而異,無法以個人主觀喜惡圍斷,吳男主張權利,應負舉證之責;經查,警方確實有接獲吳男報案,稱古箏彈奏聲妨害安寧,但此僅足證吳男有聽到古箏聲,尚不足證明張女係故意持續製造噪音,且程度已逾一般社會所能容忍。

法官認為,吳男主張對方長期製造噪音,但卻未以錄音錄影、或測量分貝方式蒐證,況且吳男臥室位於2樓房間,張女之古箏教室位於隔壁4樓,不僅有牆壁相隔,且上下相距有2層樓,縱使古箏聲響會傳入吳男臥室,聲音亦應甚微,難認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標準;況且現今多為大廈公寓住宅,管線牆壁共通共用,生活勢必產生聲響,任何人均無可能生活在無聲世界中,張女開設古箏教室授課,並非蓄意製造噪音,吳男就此求償,但卻不能舉證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因此駁回其請求,判處張女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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