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出100萬頭期款!他卻堅持「房登記爸名下」:幹嘛這麼計較

▲▼情侶,同居,吵架,夫妻,冷戰。(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示意圖,和本新聞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記者朱祖儀/綜合報導

情侶一起買房,該怎麼分配支出、登記誰的名下,經常引起爭執。一名網友透露,和女友準備結婚,要一起買房子,由女方出100萬頭期款,他家負擔後續的裝潢,也給了5萬聘金,不過雙方卻為了要登記誰的名字而爭吵,他認為登記爸爸名下就好,但女方堅持要有自己的名字,現在鬧到要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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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臉書「匿名公社」發文表示,和女友交往3年了,準備要結婚,前陣子還討論要一起買房子,他要求女方拿出100萬頭期款,他家負責後續裝潢費用,房貸則是2人平分,不過現在雙方卻為了房子要登記誰的名字而吵到要分手。

▲示意圖,和本新聞無關。(圖/記者劉維榛攝)

原PO認為,房子登記在爸爸名下就好,但女方則堅持要共同持有,必須寫上她的名字,否則就不嫁,甚至還要上法院提告。他不解表示,「我真的覺得很誇張,就房子寫誰的名字有差嗎?好歹我家也出了5萬的聘金,房子的房貸也是我們家要跟她一半,到底為什麼要這麼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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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女友堅持要他還錢,原PO媽媽還跑去女方公司大鬧一場,甚至和女方的同事大吐苦水,雙方為此鬧得不可開交。原PO氣得直說,「她也不過就付那區區100萬的房子首付,就搞得像什麼一樣,明明怎麼算都是我家比較虧吧?」不知道有什麼方式可以讓女方不要提告,也不用將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

文章曝光後,網友紛紛喊扯,「5萬聘金?是我看錯嗎?」「分手不需要你同意啊!!希望女方能看到這篇,告完錢拿了快跑」、「聘金5萬是美金嗎?搞得好像很多一樣」、「人家出100萬不能加名字,你家只負責裝潢、聘金5萬,卻要寫你爸的名字,我看告你差不多而已吧」、「沒差的話,房子直接寫她的名字就好」,也有人質疑真實性,「編劇太爛,不給過」、「抖音抄的劇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