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一度電費收9元!律師教拿「租賃條例」好好溝通 若無效再撕破臉

▲▼電表,電費。(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遇到超收電費的房東該怎麼辦?(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林秉潔/綜合報導

租屋族通常在簽約前就會談好租金、水電費,但也有租屋族被房東超收電費的疑慮,「台電一度電收2-3元,房東卻收6-7元,這樣不算違法嗎?」對此,林鈺恩律師則表示,若收取的金額在台電夏季、非夏季的收費標準金額內,房東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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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鈺恩律師表示,《租賃條例》修正以後,分租套房或雅房房東所收電費應以台電公告當月電費為標準,而台電收費方式又分為夏季月份(6月、7月、8月、9月)以及非夏季月份;夏季電費不能收取超過 7.69 元,非夏季電費不能收取超過 6.03 元。只要房東向房客收取的電費在這個金額以內,都是合法,而針對一度電收取8元甚至9元的房東,林律師也提出解方。

▲林律師談電費。(圖/翻攝自instagram/恩恩の秒懂法律)

若民眾不幸遇到惡房東,收取的電費超過標準金額,最實際的方法就是用租賃條例跟房東「好好溝通」,假如溝通後仍無法改善,可以至各縣市政府的地政處或直接向消保官提出檢舉,若和房東撕破臉,就要有先找好下一間房屋的打算,上法院的訴訟過程漫長,現實生活的問題還是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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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鈺恩律師。(圖/安柏法律事務所提供。)

 

林律師也建議大家在看房和簽約時,不要因為租金便宜就急於簽約,應該按照「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進行簽約,並檢視其記載內容是否合理與正確,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