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決議「電梯更換基金」按坪數分攤!她住1F拒付挨告結果出爐

▲▼電梯。(示意圖/Pixabay)

▲居住1樓的趙女認為電梯更換基金分攤算法不公,拒絕支付因而挨告。(示意圖/Pixabay)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北投區一處屋齡逾25年的社區112年召開會議決議辦理更換各棟電梯,並依照各戶所有權人「樓地板面積所佔比例」分擔電梯基金,未料住在該社區1樓的住戶趙女以「用不到」為由,拒絕給付分擔金額新台幣6萬3947元,管委會追討未果因此提告。士林地院法官審酌後,判決趙女敗訴,應給付電梯基金予社區管委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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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該社區於112年6月召開區權人臨時會議,決議辦理更換社區各棟大樓電梯,由社區現有公共基金提撥新台幣200萬元,設立「電梯更新基金」,並依照各區權人「樓地板面積所佔比例」作為分配基金基準;惟事後住在1樓的住戶趙女卻遲未繳納分攤費用6萬3947元,管委會追討未果,只好提出告訴要求給付。

對此,趙女辯稱,她持有的坪數較大,且她不但用不到電梯,管委會也不讓她使用,她雖願意分攤費用,但如此算法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拒付分攤金額6萬3947元,請求法官駁回。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電梯基金分配基準,係社區所有區權人開會討論後決議,採取「樓地板面積所佔比例」作為基準,核與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相當,管委會請求趙女支付6萬餘元電梯基金即屬有據;雖趙女辯稱1樓用不到電梯,但社區用水仰賴水塔,相關設備清洗需透過電梯才能抵達,難認1樓房屋毫無使用社區電梯之需求;另趙女指控管委會不讓她使用電梯部分,未提出舉證以實其說,因此該部分法官不採信,判決趙女敗訴,應支付6萬3947元電梯基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