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雅雲/高雄報導
好不容易存到1桶金100萬元,想用來買屋,卻有可能拿不回來?有網友上網發問,爸媽日前出價想購買透天,斡旋金已經先付了100萬元轉訂金,沒想到碰上豪宅4000萬元限貸線,現在原PO想到自備款就快瘋掉。信義房屋專家表示,現在只有2種方法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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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PTT上焦急詢問,他爸媽看了1間地坪61坪、建坪120坪的透天別墅,當初賣家開價5600萬元,他爸媽首次去看屋就出價4800萬元,且付了斡旋金100萬元。
原本斡旋單寫貸款7成,但房仲後來有再電話告知因豪宅條款,有與原PO爸媽補上貸款3成意願書,沒想到隔2天屋主同意該價格,100萬元的斡旋金直接轉為訂金,原PO想到之後的7成自備款,急得上網問網友有沒有辦法可以退訂?
現在原PO想用當初房仲在屋況現況說明書中,沒有註明漏水,加上屋況也有窗戶、壁癌等問題,想因此解約或拿回部分斡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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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建議可以檢舉房仲資訊揭露不實,但也有網友認為「看起來買得起,只是反悔想退錢。」、「尊重合約,該吞就吞。」、「隱瞞屋況有啥好吞的,退。」
信義房屋高三區協理周清源指出,根據央行規定,豪宅限貸線是指台北總價7000萬元以上、新北總價6000萬元以上、其他縣市總價4000萬元以上,貸款成數上限4成。根據斡旋單目前若貸款3成,需自備7成,以原PO的房價來換算,需自備33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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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議價階段,即房仲收取斡旋金,與賣家洽談時,若買賣雙方不滿意價格,議價失敗,仲介會退還全額斡旋金,但若賣家接受議價,簽署正式斡旋書後,就須依據合約購屋。
像是買家在交易過程找漏水等瑕疵,雖然賣家、仲介有告知的義務,但是賣家可以採修繕、賠償等方式處理,一般而言,因不符合比例原則,不會構成解約條件。
除非在斡旋單裡明訂解約條款,例如漏水、貸不到8成就不買,賣家也同意之後,成為雙方同意的購買條件之一,才有可能無條件解約。
周清源指出,現在只能依合約精神,補足自備款購屋,或是反悔不買,100萬元就成為違約金,多數無法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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