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都審分級分流「改為3級」 新制8月起試辦

▲▼磐興娘家館,14期空拍             。(圖/記者陳筱惠攝)

▲台中市自今年8月起調整都審制度分級制度,以加速審議效率。(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致平/綜合報導

台中市政府為提升都市設計審議效能,自8月起至明年6月底試辦調整都市設計審議層級由2級制改為3級制,針對一定規模以下的私有新建案件,適用「專案審議程序」以加速審議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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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發展局長李正偉表示,新制增加一個專案小組委員會協助分擔審議案件,能量加倍,預計可分流約3成案件由專案小組委員會審議,將有效縮短候審時程。

▲台中市都審分級分流調整為3級制。(圖/台中都發局提供)

李正偉表示,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制度自2005年開始實施簡化程序,落實分級分流簡政便民,但近年來都審案件量增加,因此調整審議層級由2級制(一般審議程序、簡化審議程序)改為3級制(一般審議程序、專案審議程序、簡化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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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私人建案樓層數13層至15層且建築基地面積未超過3000平方公尺者,可由幹事會審查通過後,提送專案小組委員會(由7位委員組成,並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逕行審議,改制前近9成都審案件由委員會負責審議,新制增加一個專案小組委員會,審議能量加倍,加速審議效率。

都發局表示,此次都市設計分流審議新制除增加專案審議程序,也同時將原先「不分規模」一律提送委員會審議的相關提會項目,如框架式屋脊裝飾物、外牆裝飾物、無遮簷人行道留設型式等),改為隨該案件適用層級委員會一併審議,免另案提送委員會審議,更加簡政便民。希望藉由都市設計審議分級分流新制,提升審議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