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浴廁漏水!水漬滲進主臥天花板 鄰竟要求「自己去買除溼機」

▲▼天花板,管線,水管,裝修,裝潢,維修,管路。(圖/記者莊智勝攝)

▲樓上浴廁漏水,導致黃女住家天花板出現水漬、壁癌。(示意圖/記者莊智勝攝)

記者莊智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黃姓女子控訴,樓上鄰居林女住家浴廁自109年起即出現滲漏水情形,導致她家中廁所天花板有水漬、壁癌等損害,她起初曾基於善意多次口頭與林女協商,未料對方拒絕做出任何處理,甚至還反過來要求她自己去買除濕機;黃女無奈,只得提出告訴,請求賠償修復費用5萬3000元。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審理後,判林女應給付5萬3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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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黃女住在該棟公寓3樓,而被告林女則住在4樓,兩人為上下樓鄰居關係。黃女控訴,約從109年間開始,即發現住家廁所天花板出現水漬,研判應該是樓上鄰居浴室漏水,且自112年9月起情況加重,漏水開始蔓延,室內走道天花板、及主臥室內天花板等處均出現水漬痕跡、油漆剝落及壁癌等損害。

黃女表示,漏水侵害期間曾多次基於善意與林女進行口頭調解協商,但均未獲得妥善處理,112年9月漏水情況加重後曾再次與林女溝通,但對方拒絕進行任何處置,反而要求她自行購買除溼設備改善。此後近半年黃女仍未放棄,持續嘗試與林女溝通,但均未獲置理,最後只好依法提告,請求林女將其住家浴室修繕至不漏水狀態,同時求償天花板修繕費用5萬3000元。

法官認為,林女為4樓建物所有權人,經黃女通知有嚴重漏水情形,但始終未出面處理,經法院合法通知後亦未到庭或提出書狀說明,足見林女對漏水一事始終消極不回應,依黃女所提,足見4樓建物滲漏水已經侵害3樓建物所有權、以及黃女居住之安寧,因此認定黃女求償於法有據,判林女應賠償5萬300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