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社區,買房,透天。(圖/Pixabay)](http://cdn2.ettoday.net/images/5339/d5339169.jpg)
▲租客鄭女偽造房東簽名推薦鄒女為社區管理員候選人。(示意圖/Pixabay)
記者莊智勝/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鄭姓女子103年間向林姓女房東承租某社區15樓居住,但鄭女卻於112年間受人所託,偽造房東簽名簽下「管理委員推薦單」,推舉另名鄒姓女子為社區管理員候選人,後房東林女發覺後憤而報警處理。基隆地院法官審酌後,依偽造私文書判處鄭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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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鄭女與林女為租客、房東關係,鄭女明知社區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區分所有權人始有資格推薦管理委員及列席,但鄭女竟於112年12月下午受鄒女所託,為使鄒女成為管委候選人,竟於住處在「管理委員推薦單」上偽造房東林女簽名,表徵林女有意推舉鄒女擔任社區管委,再由鄒女將推薦單交至社區管理委員會彙整。林女發覺自己簽名遭偽造後,憤而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
基隆地院法官審酌,鄭女於警詢時對於犯行坦承不諱,考量鄭女行為足以損害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正確性,惟其已坦承犯行,已知己行惟不當,並對房東表示歉意,犯後態度良好,兼衡鄭女過去未有刑案紀錄,其自述自己不諳法律,一時思慮欠周,才會觸法;法官認為鄭女已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依偽造私文書判處鄭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