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房門。(圖/記者莊智勝攝)](http://cdn2.ettoday.net/images/5788/d5788871.jpg)
▲王女入住後才發現房屋有滲水情況,且深夜還會傳來馬達噪音。(示意圖/記者莊智勝攝)
記者莊智勝/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王姓女子透過房仲向另名李女約定以420萬元價格購入基隆市一處14樓房屋,豈料雙方交屋後,王女才發現廚房牆面及流理台滲水,且窗框也有雨水滲入,除此之外,因大樓中繼幫浦機械室就設置在13樓,因此深夜時會傳來低頻馬達運作聲,王女不滿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中都未揭露該瑕疵,因此提告李女,請求減少價金84萬元。基隆地院法官審酌後,駁回王女請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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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王女112年5月3日與李女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以420萬元價金購入系爭房屋,並於112年9月交屋,但王女入住後不久,即於12月發現廚房牆面、流理台滲水,且又於113年2月發現廚房窗框、洗衣間窗框也有雨水滲入,但李女卻不願修繕;王女還控訴,入住不久後發現深夜均會聽聞持續性的低頻馬達運轉聲,經向社區管理中心詢問後,才知道社區大樓的中繼幫浦機械室就設置在她住家樓下。王女認為李女於「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中勾選無滲漏水、無中繼幫浦機械室或水箱,未據實揭露房屋現況,上開瑕疵導致房屋價值減損,因此請求減少價金84萬元。
對此,李女則表示,房屋買賣約定好依現況交屋,且王女反映廚房牆面滲水後,已有聯繫廠商施作防水工程並改善完成;而窗框滲水部分,應是氣密膠條老舊所致,乃正常之房屋使用損耗,非屬瑕疵擔保責任範圍,應由王女自行處理;至於中繼幫浦機械室,李女在該屋居住10年,並不知悉此事,深夜睡眠時亦未聽聞低頻馬達聲,因此要求駁回王女之訴。
法官審酌,王女從交屋到發現窗框滲水,已經歷時數月,期間不可能從未下雨,但王女先前卻不曾發現有滲水,因此無法排除該瑕疵係交屋後才產生;且該屋為屋齡逾26年之老屋,滲水應屬房屋老化、年久耗損之自然現象,雙方既已約定現況交屋,王女於風險衡量後仍予以買受,自難要求李女負瑕疵擔保責任。而中繼幫浦機械室部分,法官認為幫浦機械設置於13樓,與該屋尚有樓地板相隔,並非在系爭屋內,房屋不因機械室位置而減少其效用,難認屬房屋瑕疵,因此駁回王女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