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可以直接罰住戶錢嗎? 律師解答了

▲社區管委會示意圖。(資料照/記者葉佳華攝)

▲社區管委會示意圖。(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邱晟軒/綜合報導

管委會能否直接處罰住戶?資深律師「巴毛律師」陳宇安日前在臉書粉絲團上分享重點觀念。她強調,管委會其實是民間組織,不具公權力,如果直接對住戶進行金錢處罰,不僅侵害財產權,還可能被告上法院。

陳宇安解釋,許多社區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但就算有規約依據,管委會仍不能直接處罰。「規約沒有罰則,住戶根本不會怕,但正確做法是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讓政府機關來開罰。」

另一個常見爭議是管委會祭出「禁止使用公共設施」的處罰。對此,陳宇安指出,只要住戶有正常繳納管理費,就有權使用公共設施,管委會這類處罰方式,同樣侵害住戶權益且違法,「住戶都可以提出申訴」。

不過住戶也別太囂張!台中一處高級社區就出現住戶霸佔車道、影響他人通行的糾紛。社區透過開會訂出「占用公共設施每小時罰1萬元」的規約,該住戶仍我行我素,累積占用125小時,管委會一狀告上法院討125萬元罰金,最後法官判准。

「管委會不能直接處罰,但能循正當程序要求住戶改善。」陳宇安提醒,無論是管委會或住戶,都應該透過正確管道來處理紛爭,才能確保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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