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房屋稅稅籍清查開跑了! 「加蓋違建」恐被追稅

▲▼新北鳥瞰,永和鳥瞰,新北房市,新北房產。(圖/翻攝自Facebook/新北住都中心提供)

▲新北2月起展開每年例行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示意圖/翻攝自Facebook/新北住都中心提供)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自2月起展開每年例行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清查重點為房屋稅使用情形是否符合減免稅要件、適用稅率與實際用途是否相符及有無新、增、改建房屋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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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處8日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一般常見的頂樓增建、陽台封閉及自行搭蓋的違章建築等情形,均應設立稅籍課徵房屋稅。該處除加強課稅資料蒐集,運用機關間通報資料查核外,如有必要也會派員至現場勘查,且相關人員均會配帶識別證以資辨識,執行作業期間請民眾協助配合。

稅捐處呼籲,清查期間如發現房屋有新、增、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依規定應予改課或補徵時,會以公文通知,納稅義務人如對核課內容有疑問,可洽詢稅捐處。

自住房屋新增設「戶籍規定」

另外,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2.0新制新增自住房屋必須「設有戶籍」才能享有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之規定,為避免納稅人因不了解新制規定,並確保其權益,該處就113年6月30日以前已適用自住用稅率房屋,惟尚未設立戶籍登記者,再次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民眾,只要在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免申報,就可以繼續享有自住優惠稅率1.2%;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新北市114年期為235萬500元)以下,稅率還可降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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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除了無出租或營業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全國3戶以外,還必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設有戶籍」。如果未設戶籍就會被認定為非自住的房屋,必須依全國歸戶的總戶數,按非自住住家用差別稅率課徵(新北市稅率為3.2%~4.8%)。

稅捐處說明,為通知舊制原已適用自住稅率民眾設籍,該處於去年8月及9月進行首波輔導後,已有4萬餘戶辦理設籍並符合要件,仍可續用自住優惠稅率。稅捐處提醒民眾,如為節省房屋稅而辦理戶籍遷移,建議一併評估是否會影響其他租稅優惠或請領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