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即將迎來報稅季。(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李芷萱/綜合報導
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為了鼓勵房東把房屋出租作為社會住宅,每屋每月租金若在1萬5千元內,則享有免稅的優惠,如有符合規定的房東記得特別注意租賃所得計算,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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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根據《住宅法》第23條,如果房東按照第19條規定把房子出租給主管機關、經租屋服務業者轉租及代管或作為居住、長期照顧、身心障礙、托育服務及幼兒園使用時,每個月房租在新台幣1萬5千元內,則可享有免稅優惠,假如無法提供損耗及費用單據則按應課稅租金收入的60%計算必要損耗及費用,並申報租賃所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納稅義務人張君自113年1月起,經租屋服務業者媒合將房屋出租給個人作為社會住宅,每個月租金是2萬元,扣掉每月1萬5千元的免稅額後,全年度應課稅的租金收入是6萬元,假如無法提供耗損及費用單據,則按應課稅租金收入的60%計算必要損耗及費用是3萬6千元,所以張君應該申報的租賃所得是2萬4千元。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假如民眾是房東並符合住宅法第23條規定,記得注意租賃所得計算,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到高雄國稅局網站使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