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承諾「房子妳住到百年」!少做1事律師嘆:女主人慘了

小三,偷情,失戀,性侵,上床,崩潰,傷心,抓姦,劈腿,偷吃,感情。(圖/記者周亭瑋攝)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鄺郁庭/綜合報導

一名再婚女子因前夫過世後的遺產糾紛陷入困境!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日前分享案例,提到女方原以為可以安穩住著,直到人生最後一哩路,且前夫生前曾保證「這間房子妳就住到百年,沒問題!」豈料她卻遭繼子提告,法院還判她敗訴,要求她搬離住所,且每月需支付數萬元「不當得利」給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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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為愛再婚,卻換來繼子提告!」蘇家宏在粉專分享了這起遺產糾紛案例。這位再婚妻子原以為可以在她與丈夫共同打造的溫馨家園中安度餘生,「沒想到,繼子一紙訴狀,讓她瞬間從女主人變成『被告』!」

女方對此覺得相當委屈,覺得自己明明是合法太太,也是繼承人之一,而且先生生前還親口說過:「這間房子妳就住到百年,沒問題!」更何況,夫妻財產、夫妻互相代理,她住在這裡,應該天經地義。

不過,法院並未認同她的主張,蘇家宏指出,法院判決的三大理由包括:第一,該房產為「全體繼承人」的公同共有財產,未經同意,任何一人皆不得獨占;第二,丈夫的口頭承諾缺乏具體證據佐證,法院不會採信;第三,妻子雖是丈夫的「占有輔助人」,但丈夫過世後,她的合法占有權源隨之消滅。

最終,法院判決再婚妻子必須搬離住所,且每月支付數萬元「不當得利」給繼子。蘇家宏提醒,若丈夫在生前預立有效的遺囑,「立一份有效的遺囑,把房子留給她」、「把房子設定信託,保障她擁有居住權」,或許悲劇就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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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宏也提醒這一步有多重要,「再婚,是為了幸福,但幸福需要法律來守護。愛孩子,也愛枕邊人,少了法律安排,最後只剩爭吵與傷害。愛,就要愛得有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