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不再讓房東亂喊」!新版住宅租賃契約出爐

▲▼租屋,買房,中古屋,公寓,老房,凶宅,房東,房客,屋主。(示意圖/Pixabay)

▲新版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中規定,房東應按照台電計價來收取電費。(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我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2024年7月修訂,當中規定房東應按台電計價來收取電費,並提供帳單資訊。對此,新竹市政府呼籲,房東應選用最新版契約,房客也要仔細檢查內容,留意電費計算方式,避免約定違規而無效,進而引發租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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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新竹市區有科學園區,以及清華、陽明交大等共5所大專院校,吸引許多外來人口、就業族群,租屋市場相當龐大。

邱臣遠說,在市長高虹安「宜居永續」的施政願景下,租屋市場成為推動願景中重要的一環,而新版的住宅租賃契約,不但能夠保障承租人合理負擔電費、查詢電費資訊的權益,減少租屋電費超收的爭議,也能讓住宅租賃市場更加透明、健全。

▲▼新竹市政府呼籲,簽約時應選用113年新版契約。(圖/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地政處表示,內政部去年7月修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重點是保障租屋電費收取公平合理,以及電費資訊透明。修訂前每月電費的計算方式,是不得超過台電最高單價,但訂定上限的方式,仍可能出現超收的情況,修法後則是以「實收實付」為原則,且房東必須提供單據資訊,例如收取的電費,應依照用電度數,乘以電費單平均電價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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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呼籲,簽約時應選用113年新版契約。(圖/新竹市政府)

至於公設電費的部分,則需要在台電繳費通知單上顯示,才能向租客收費。此外,台電也有在網頁設置「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讓房客能夠查詢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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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地政處提醒,為了避免發生糾紛,房東在選購住宅契約時,應確認封套、封面是否印有「113年最新版」等字樣。房客也要仔細確、檢查契約內容,若發現與新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符,可拒絕簽約,以避免貿然簽約而損害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