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退散! 租屋定型化新制明年元旦上路



▲房東帶看示意圖。(圖/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葉佳華/台北報導

內政部公布新版租屋定型化契約,規定修正合約內容「押金最高不得超過兩個月」、「需明訂水電費、管理費如何計算」、「不得禁止房客遷入戶籍」、「不得禁止房客拿租金報稅」、「若提前解約,違約金不得超過一個月」等。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提醒房客,新制即將從明年一月一日開始正式上路,若發現房東沒有依照規定履行合約,將可向各縣市地政局檢舉,經規勸無效後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緩。

過去常有房東為了規避繳納補充保費,不讓房客拿租金收入扣繳綜所稅,陳星宏表示,未來新法上路後這些行為都將受規範。



▲常用租屋網。(圖/官方網站)

 新版定型化契約,主要修正重點包含五大項:

1. 房屋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
2. 合約需明訂水電費、管理費如何計算。
3. 提前結束合約時,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4.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申請扣繳綜所稅。
5. 明訂房東負責修繕為原則,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目前新制仍處於半年的宣導期,因此內政部、消保處也與印製契約業者合作,陸續將市面上不合規定的舊契約回收,讓消費者可以購買到新版的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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