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法草案出爐 房東包租代管可省4成所得稅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圖/記者張暐珩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立法協調會今(10日)研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其中,為鼓勵房東把房子委託專業機構管理或出租,只要房東委託包租代管一年以上,政府將提租稅優惠,至少可省下4成所得稅,讓房東能藉此減輕負擔並獲得穩定收益,活絡住宅租賃市場,而此項租稅優惠,豪宅也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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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指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有「委託經營有利多、租賃關係有保障、住宅租賃有幫手、爭議處理有管道、專業服務有制度」五大面向,其中為鼓勵個人房東把房子委託專業機構管理或出租,將提供租稅優惠,讓房東能藉此減輕負擔並獲得穩定收益,有助活絡住宅租賃市場。

徐國勇說,委託專業經營出租一年以上的房東,若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6,000元,全部免納個人綜合所得稅;若每月租金6000千至20000萬元可減除必要費用53%,其中較原規定43%增加10%;若每月租金超過2萬,則可減除必要費用減除43%,較現行30%更高。這也意即這項租稅優惠,並未排除豪宅。

而依內政部計算減稅效果,若房東月租金收入二萬元,每年可節省11568元所得稅額,減幅達42.28%;此外,此項草案也授權地方政府可針對房東給予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以六都平均最高租稅優惠為例,每年分別可享有6080及2965元。

未來租約全面納入規範,包括住房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未來房東與房客有糾紛,可由地方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處理,並考量租賃糾紛涉及金額較低,讓申請人免繳調處費用,由政府扮演公正專業的第三人角色,協助人民確保租賃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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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說,現有仲介業者,會給一年緩衝期,在緩衝期過後二年過渡期仍可繼續營業,新法上路二年後現有仲介業需領取證照才能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