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簽一般約好還是專任約? 網友這樣建議好實用

▲委託房仲賣屋銷售契約有兩種:「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和「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圖/記者張一中攝 )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網友在PTT房產版詢問,家人位於新在新北市有間公寓要賣,跟數家仲介簽了一般約,不過最近有家仲介說能在六月前賣掉,且賣到他們希望的價格,讓他掙扎該簽專任嗎?網友們熱情給予意見,認為專任約可以簽,一次簽一個月、每個月換一家,效果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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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網友在文章中表示,家人在新北市新店有間公寓要賣,跟數家仲介簽了一般約,大概從年初開始賣到現在,不過「看得人多喊價的人少」,最近某家仲介說,有把握在六月前脫手且賣到他們希望的價格,但希望能簽專任,家人有問他大概有幾成把握?他回五~六成。

網友說,家人有心動畢竟賣一陣子了,如果有機會賣掉當然是最好,但又怕得罪到其他一般約的仲介,他自己聽到這件事,第一個想法是該仲介已經有買家,但怕其他人攔截,所以希望簽專任,請問這樣的話是否應該要簽專任呢?

▲網友認為專任約可以簽,一次簽一個月、每個月換一家,效果還不錯。(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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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網友們也熱情分享自己的經驗。有網友說,簽專任的優點就是價格好守,而且可以避免其他仲介從中搞破壞,價格資訊也不會隨便放出,對於銷售有策略的業務很有用,沒想法就不用給專約,因為還是一樣的賣法。

也有網友說「可以一次簽個月專任,每個月換一家,效果還不錯」、「對方有把握一個月賣掉就簽啊,反正也一個月而已,並認為買賣看市況,約的內容自己斟酌一下合理性,專任一般都OK」、「地段好的就不要簽專任約,地段差的一定要簽專任約」。

不過有網友提醒,簽專約有助銷售,但專任約是客戶對於業務高度信任的表現,如果跟業務沒有信任感,就不適合,因為被出賣的機率高。

其他網友則認為「專任就是被吃死死的」、「很有把握這種屁話不用相信,自己都說只有五六成了現實只會更低」、「給他一個月試試是可以考慮」、「有沒有把握還是要看你們想賣多少啦,沒有賣不掉的房子,只有賣不掉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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